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3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苏志国、章金刚、田莉军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2019-008号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阅读。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
595,513,905.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43,855.52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5,270,050.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4,864,241.51元,扣除2017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279,026,304.00元,2018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991,107,987.94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935,372,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共计467,686,34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935,372,680股增至为1,403,059,020股;同时,拟以总股本935,372,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374,149,072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红股和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149,272,575.94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2019-010号公告。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
号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2019年4月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各股东推荐情况,提名安康、范蓓、王启平、安颖、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七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章金刚先生、田莉军女士、黄培堂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田莉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反馈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2019-013号公告。
上述第二、三、四、五、八、九、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安康先生,中国国籍,1949年出生,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大学文化,医学生物学高级工程师,河南省第六、七、八、九届政协委员,河南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新乡市地区卫生防疫站科长、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处长。曾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卫生部甲级成果奖、国家科技二等奖及省、市级科技奖,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67,017,12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范蓓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生物系,硕士研究生,医学生物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范蓓女士持有公司1,212,160股,在公司第三大股东香港科康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启平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毕业于上海纺织大学会计专业,会计师。曾任新乡市生物化工厂副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审计总监。王启平先生持有公司989,325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安颖女士,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山西大同口泉中学教师、河南省新乡第一卫校教师;1993年-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安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妹妹,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金刚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1994年6月在解放军农牧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在日本北里大学从事客座研究,2000年1月调至军事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工作,2005年3月~4月赴英国剑桥大学访问交流。现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野战输血研究所血液生物制品研究室主任、军事医学科学院血液制品与代用品重点实验室主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免疫学教研室主任、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病毒安全检测实验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章金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田莉军女士,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97年6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81年9月至2012年8月在河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职务,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在河南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顾问,现为公司独立董事。田莉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培堂先生,中国国籍,1945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曾任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工程所所长,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副院长。黄培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金刚先生、田莉军女士、黄培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