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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华兰生物: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933,047,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202%。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856,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3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91,191,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6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8人,代表股份92,187,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0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2,17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
反对 811,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58,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5%;反对 811,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98%;弃权 58,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7%。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2,17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5%;反对 806,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7%;弃权 6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32,17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8%;
反对 806,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弃权 63,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317,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5%;反对 806,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7%;弃权 6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2,167,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7%;
反对 81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5%;弃权 63,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307,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60%;反对 815,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51%;弃权 6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687,296,909.5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8,729,690.95 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618,567,218.5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33,013,349.87 元,扣除 2023 年当期
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 547,310,017.80 元,2023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04,270,550.62 元。

(含税),共计 548,634,277.8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655,636,272.82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2,366,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0%;
反对 672,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0%;弃权 8,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506,4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5%;反对 672,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0%;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199,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15%;
反对 15,843,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80%;弃权 3,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39,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094%;反对 15,843,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64%;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5,303,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548%;
反对 37,679,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84%;弃权 63,4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43,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580%;反对 37,679,7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731%;弃权 6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250,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917%;
反对 45,788,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4%;弃权 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90,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20%;反对 45,788,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685%;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031,0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682%;
反对 46,011,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13%;弃权 4,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6,171,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840%;反对 46,011,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0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2,372,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7%;
反对 667,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5%;弃权 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1,512,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78%;反对 667,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6%;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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