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4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
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华兰生物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
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2、为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更加完善,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报送证监会进行了备案。并于2013
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
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
间接持股5%以上的高管范蓓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
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直系近亲属安文琪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议案》、《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首期授予日为2013年8月28日,授予数量为5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7,620.48
万股的0.90%。其中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471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
数的90.93%,预留4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9.07%;首期授予人数
为3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29元/股调整为12.19元/股(公司于2013年
6月24日实施完毕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576,2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12.29元调整为12.19元)。
5、2014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47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6、201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
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至24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28日,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华兰生物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
处罚的; 条件,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员情形的;
其余31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