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证券代码:002007 公告编号:2013-03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摘 要
二○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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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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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2、3号》或《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华兰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18万股限制性
股票,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57,620.48万股的0.90%,其中预留部
分为4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7%;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总
量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1%。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24.57元/股的50%,即12.29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2人。
5、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其中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
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
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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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
48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在解锁期内,若当期
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
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本计
划第五章第二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注:本段解锁安排方式也适用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安康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安康先生、范蓓女士、安文琪女士作为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解锁条件:
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
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以2012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
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35%、58%、80%;
(2)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5%、11%、
11.5%;
(3)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2013年度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激励对象获授限 一次解锁期:授予日12 不低于35%;且2013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0%
制性股票自授予 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收益率不低于10.5%
日后的12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2014年度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30%
二次解锁期:授予日24 不低于58%;且201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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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收益率不低于1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2015年度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三次解锁期:授予日36 不低于80%;且2015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0%
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收益率不低于11.5%
注:1、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