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06 深市 精功科技


首页 公告 精工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精工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精工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98,842.9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043,794.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6,493,187.84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91,032,000.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716,236.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120,437,941.0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043,794.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0,231,682.50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91,032,0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7,593,829.41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97,593,829.41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7,499,982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447,66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149,002.7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125,126,6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视同现金分红。因此,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92,275,693.17元,占2023 年 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4.90%。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