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2022)吉 01 知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长春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等相关材料,《应诉通知书》显示,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纷案长春中院已立案,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38 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长春中院(2022)吉 01 知民初 35 号《民事
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元峻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116,043.20 元、保全费 30 元,由元峻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春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99.45 万元,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的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 01 知民初 35 号《民事判
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