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变更事项主要是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安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现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2、本次拟变更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严建苗 夏杰斌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