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39,002.6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662,602.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1,728,144.4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904,544.59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36,626,024.9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662,602.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750,296.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713,719.07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5,713,719.07元。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141,809,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2、近几年,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核心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今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