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同样有效)。
2、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3.56%。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产销规模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年11月19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碳纤维生产线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中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EPC)》所需采购的碳纤维生产线,项目预估金额为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已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正式签署了编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吉林化纤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8 年 1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注册资本:2,168,311,443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124496079Q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 216 号
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及其深加工品;工业控制系统组态安装;粘胶纤维销售;
碳纤维、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出口贸易(国
家限定品种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化纤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国资委),公司与吉林化纤不
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吉林化纤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控股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及吉林化纤实际
控制人吉林国资委所控制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不包
括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如下:
序 签署时间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 合同执行情况
号 (万元) 标的
吉林国兴碳纤维 65,000 该合同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详见
有限公司 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1 2020年12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月 18 日 吉林碳谷碳纤维 碳化线 26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的《证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编 号 为 2020-063 、 2021-005 、
2021-008、2021-010、2021-030、
2021-031、2021-034、2021-047、
2021-048、2021-058、2021-070
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 2021 年 2 吉林凯美克化工 6,000 碳化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
月 5 日 有限公司 该合同总金额的 38.33%的货款
(即 2,300 万元),生产线已交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
3 2021 年 2 吉林国兴碳纤维 11,000 大 丝 束 该合同总金额的 75.93%的货款
月 5 日 有限公司 碳化线 (即 8,352 万元),合同正在履行
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
该合同预付款 11,500 万元,该合
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详见刊登于
2021年10 吉林国兴碳纤维 2021 年 10 月 16 日、2021 年 11
4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65,000 碳化线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的《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编 号 为 2021-055 、 2021-071 、
2021-074 的公司公告。
合计 150,000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化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
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6.80 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
5、合同付款方式
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支付合同以下款项:
(1)预付款:合同碳化线总金额 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
逐笔支付。
(2)进度款:合同总价的 20%在第一批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15%
在第二批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在第三批设备发货前支付。
(3)剩余应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款项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各合同预付款后的330日内完工。
(2)交付地点: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同样有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货款结清之日止。
9、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
(2)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进度(每批发货款到账 5 个工作
日内,货物需在买方指定项目现场交货),卖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每迟延一日到货还应向买方支付迟延履行每批发货款金额的 0.1%作为违约金。
(3)碳化线所有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联机试运,具备生产条件。如果因设计、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正常生产,卖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每迟延一日开车还应向买方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金额的 0.1%的迟延开车违约金。
(4)卖方提供的任何生产线如因卖方原因达不到技术协议中设计的产能,卖方可以进行调试,因调试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总金额的 0.1%作为迟延开车违约金。
(5)因上述所列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碳化线无法正常运行生产,设备无法达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或其他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