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1—9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吉学斌先生、王冬明先生、杨燕女士、乔国银先生、李师庆先生、张杰先生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王春飞先生、谢捷先生、王硕先生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被提名人同意,王信玲女士、徐飞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由陈学军先生当选。(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股东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学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各位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吉学斌先生
吉学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硕士学位。1997
年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2000 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高级经理;2002 年任新时代证券股份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05 年任北京创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部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吉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吉学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冬明先生
王冬明,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2年至2000年,任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 2013 年,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照明事业部总经理。2013 年 6 月加入雷士照明(现更名为雷士国际),2021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冬明先生与合计持有公司 6.21%
股份的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晟存在关联关系,王冬明先生与王晟先生为兄弟关系。
王冬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燕女士
197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珠海华润电器有
限公司销售经理,本公司营销中心非美洲区总监,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本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ETI SolidState Lighting (Thailand) Ltd.董事,本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兼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
杨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乔国银先生
乔国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大学本科,在职
研究生结业,会计师。曾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乔国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乔国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师庆先生
李师庆,男,198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SVP)。
李师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师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杰先生
张杰,男,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
级经济师。2018 年 9 月进入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19 年 6 月起至今兼任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凯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春飞先生
王春飞,男,198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省南城县洪门深圳红十字卫生院,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并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审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监管政策评价、公司财务和治理,代表作品包括《企业集团统一审计——质量、变更及经济后果》、《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等著作、学术论文,并作为科研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审计体系现代化”(一等资助,2015M5701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审计行为研究”(青年项目,71302131)等科研课题主持人 。
王春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春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王春飞先生已经作出承诺,同意接受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