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1—1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26,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53,333,3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故本次回购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收盘时,公司股票价格为 1.01 元,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1.29
元。
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以
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金 额为准。 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 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了《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部分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说明》。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 11 点 21 分止,德豪润达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城支行开立的账户持有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可动用的不受限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不超过 8,000 万元。按回购
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
为 26,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53,333,3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的规定,故本次回购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
交易日内进行。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总额约为 26,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53,333,3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以回购股份金额下限4,000 万元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832,470 4.13 72,832,470 4.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1,887,530 95.87 1,665,220,864 95.81
总股本 1,764,720,000 100 1,738,053,334 100
以回购股份金额上限8,000 万元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回购前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832,470 4.13 72,832,470 4.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1,887,530 95.87 1,638,554,198 95.74
总股本 1,764,720,000 100 1,711,386,66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508,790.08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46,566.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54%,货币资金余额为81,489.24 万元,现金流较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以2020年9月30日数据测算,上限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57%、3.24%,占货币资金余额比重为 9.82%,公司有能力完成此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