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0—3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5月2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2日、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上述公告及近期深交所互动易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转
载、报道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2020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6月1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的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报审计机构
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研究、落实,相关回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3、除公司在202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中提及的情况外,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如下规定:如预计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应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
年度审计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035.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04.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986.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386.6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对应的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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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