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9—1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后的
进展情况暨持股变动至5%以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分别于2017年1月6日、3月2日、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再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6),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策略投资”)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1.3亿股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以下简称“德豪润达股份”)。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1.3亿股股票(分别以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各作一个拍卖标的)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显示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两个拍卖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投资竞拍成功,成交价格分别为411,666,665.40元、329,333,334.60元。
二、司法拍卖后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投资分别转来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珠中法执字第869号之八]、[(2014)珠中法执字第870号之八]。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投资主张按照拍卖时的股价5.7元/股计算,分别根据(2014)鄂长江内证字第6681号、6682号执行证书确认的执行标的为:债务本息所分别对应的股票数量46,101,364股、36,881,091股请求法院出具成交裁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吴长江名下的德豪润达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分别归买受人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投资所有;
二、分别解除对被执行人吴长江名下的德豪润达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的司法冻结;
三、分别解除对被执行人吴长江名下的德豪润达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的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裁定书执行后,吴长江先生、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7,017,545股、46,101,364股、36,881,09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66%、2.61%、2.09%。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的查询结果显示,上述被司法执行的股份46,101,364股、36,881,091股的持有人已完成变更登记,以及质押登记状态已解除。
至此,吴长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其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吴长江先生目前处于司法羁押状态,公司将通过其代理律师,提醒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