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1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于2016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7),于2016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81),于2016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83),于2017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暨补充公告(二)》(公告编号:2017-01),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瑞玉中国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对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光电”)100%股权出售给瑞玉中国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玉基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上述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及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2月14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德豪润达、香港德豪国际、瑞玉基金于2017年1月10日签署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瑞玉中国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JadestoneChina High-technology Industry InvestmentFund LP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瑞玉基金应在德豪润达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后的3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0%即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剩下50%价款即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已经收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0%即9500万人民币的等值外币1361.58万美元(按2016年12月29日汇率@6.9772)。2017年2月28日,公司再次收到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即9,5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107,447,831.25元港币(汇率按2017年2月28日中银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1310算)。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