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且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对此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理解,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学先 王建国 姜景国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学先 王建国 姜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