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已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 39 人,授予 2,171.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期间在 OA 办公系统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2,171.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前总股本的比例
例
姚楚贞 副总经理 1,500 69.09% 0.4805%
郝海兵 董事 12.5806 0.58% 0.00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658.5894 30.33% 0.2110%
务)骨干员工(37 人)
合计 2,171.17 100.00% 0.70%
3、授予人数: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
4、授予价格:3.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 1、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2、以 2019-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1、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期 2、以 2019-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1、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期 2、以 2019-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 80%,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4 日为授予日,授予 39 名激励对象
2,171.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