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2017年8月9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非公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534.15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余款 2,800.00
募集资金实际转入专户金额 118,734.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1、土壤修复项目建设 56,854.33
减:2、PVC 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 23,635.46
减:3、偿还银行贷款 36,000.00
减:4、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441.80
减:5、司法划扣 1,986.97
加:专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46.4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61.99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
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2,678.00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余款 1,132.08
募集资金实际转入专户金额 241,545.9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1、年产 30 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 135,448.00
减:2、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减:3、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352.19
减:4、司法划扣 6,109.73
加:专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00.6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84,836.62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84,835.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期末余额 1.62
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84,835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6月,鉴于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
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
秀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
作其他用途。2019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