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于2019年 7 月 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划转至
质押专户“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为其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3)。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日前公司收
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获悉鸿达兴业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将上述“鸿达兴
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中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 持股份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一致行动人
鸿达兴业 2019年7月 2021 年 11 海通证券
集团 是 20,600,083 5.36% 0.66% 12 日 月 29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鸿
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中的本公司股份 20,600,083 股解
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
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解除质押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如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量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鸿达兴业 384,311,550 12.32% 353,089,319 91.88% 11.32%
集团
成禧公司 175,505,415 5.62% 175,100,000 99.77% 5.61%
合计 559,816,965 17.94% 528,189,319 94.35% 16.93%
注: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盘的公司总股本为 3,120,457,360 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 384,311,550 股股份(全
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
353,089,319 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1.88%,占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11.32%。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鸿达兴业集团办理的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
生影响。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的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
合应用;PVC、改性 PVC、PVC 建筑模板、PVC 医药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 PVC 材
料、PVC 生态屋、PVC 抗菌材料、隔离板等 PVC 新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提供消毒水、口罩等防疫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积极推动氢能储能,助力“制氢、储氢、运氢、用氢”产业发展,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助力推动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