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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2 深市 鸿达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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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合作意向书,本协议所涉及具体合作的事项,将另行签署其他具体的法律文件,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稀土、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公司在内蒙古设立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我国首个民用液氢工厂,创办了我国第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土壤研究机构——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鸿达兴业作为氯碱行业的龙头企业,一直致力于工业副产氢气的生产及应用研究,拥有气态、液态、固态三种储氢方式的技术,利用氯碱制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大力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致力于成为氢能源的综合服务商。


    日本东芝集团是世界著名的财富 500 强企业,致力于为人类、为社会创造丰
富的价值体系。

    日前,公司与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为发挥各自领域优势,一致谋求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长期、全面、深入合作,共同发掘、培育和拓展市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19 号 5 号楼 D01-0-1401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102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宫崎洋一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2、公司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东芝集团是世界著名的财富 500 强企业,致力于为人类、为社会创造丰富的
价值体系。东芝集团重点致力于以下四大领域:1、东芝基础设施系统(株)从事的楼宇与设施、铁路与产业系统、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东芝泰格(株)从事的零售与打印等的“社会基础设施”;2、东芝能源系统(株)从事的“能源事业”;3、
东芝元器件与存储(株)从事的“存储与元器件”;4、东芝数码解决方案(株)从事的“产业 ICT”,从而把东芝集团打造成具有收益能力和成长实力的优秀企业,为在广泛的事业领域解决社会课题而贡献力量。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是东芝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协助东芝集团在华的技术合作和投资事业,致力于提升东芝品牌的影响力。东芝(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在技术、研发、产品、服务、信息交流等诸多方面寻求开展广泛合作的机会,促进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2、甲乙双方共同探讨在包括氢能在内的新能源领域、包括楼宇产品和电源产品在内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模式。

    3、甲方尽最大努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用乙方产品,乙方应当尽最大努力以最优惠待遇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电池、空调、电梯、照明、配电、不间断电源、水处理控制系统等东芝集团产品和服务保障。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意向性的协议,双方在具体项目中如有合作,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就具体项目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协议的生效

    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
双方协商一致的形式、或任何一方提前 30 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后,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的主张或损害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能源革命”,发展氢能产业符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氢能社会建设。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氢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既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大方向,也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氢能产业已被纳入中国国家能源战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提出,要争取通过 4 年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提出,要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十城千辆”推广计划,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政府陆续发布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氢能产业落地和发展。鸿达兴业是中国氯碱制氢龙头企业,为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把氢能产业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2016 年成立内蒙古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鸿达兴业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

    鸿达兴业正在进入氢能发展的快车道,此次与日本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的
合作,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进一步推动鸿达兴业氢能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实体产业,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合作意向书,对双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本协议所涉及具体合作的事项,将另行签署其他具体的法律文件,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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