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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2 深市 鸿达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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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鸿达兴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补充公告

  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刊登《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前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同时,鉴于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仍存在质押平仓风险,鸿达兴业集团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鸿达兴业集团函告,现就其后续减持计划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
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9,941,210 股,占当前(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的 23.93%,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目前鸿达兴业集团正在与相关股票质押的质权人积极沟通协
商解决股票质押问题,但不排除在协商和解决过程中所持公司股份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此外,鸿达兴业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仍可能继续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前次减持计划期满(2021 年 2 月
3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前次减持计划
期满(2021 年 2 月 3 日)起 3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鸿达兴业集团可能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723,637 股(柒仟柒佰柒拾贰万叁仟陆佰叁拾柒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可能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上述股东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半导体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立足实体经济,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 下游协同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五、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集团出具的《补充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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