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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鸿达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其中,7 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 名董事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 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295.93 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董事津贴 4 万元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291.9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此外,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及其任职董事的期间确定并发放。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摘要》(临 2020-04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9,948,190.8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45,200,286.11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154,566,547.67 元(含税),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
余公积 16,056,807.8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
为 2,704,525,121.41 元,资本公积为 1,263,025,465.99 元。同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1,914,688.72 元,资本公积为
1,741,718,732.6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21,711,70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588,713,789 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1,711,700 股后股本 2,567,002,0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54,020,125.3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分配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同时,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 2020-04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9 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量及公司与其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同意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 180 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会议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临 2020-04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林俊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
议同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青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鸿达兴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租赁或出租场地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43,386.80 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4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相
 应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0-049)。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京永专字(2020)第 310151 号)。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控股 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根据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 174,700 万元(综合人 民币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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