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5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84,549,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
2、自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动。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84,549,733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8日,除息日为:2018年5月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7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118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 08*****064 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14年7月10日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对公司于2014年10月授予的首批股票期权、2015年11月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林少韩
咨询电话:020-81652222,020-81802222
传真电话:020-816522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