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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至2018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蔡红兵先生(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红兵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2,18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8,030,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4,156,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0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28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34,490,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33,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6,65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1608%。

    3、公司7名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7年度工作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88,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0%;反对

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16,3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90,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5% ; 反对

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16,3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1,10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216,3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14% ; 反对

1,100,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13%;弃权216,3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3,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6,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00% ; 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14% ; 反对

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3,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6,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00% ; 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1,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1,082,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28% ; 反对

1,08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9%;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6,93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14% ; 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70,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14% ; 反对

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33,95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14% ; 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33,17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14% ; 反对

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60,868,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