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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8名,实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少韩先生表决。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由董事蔡红兵先生代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450.29万元。扣

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领取的董事津贴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440.6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经营业绩确定。此外,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发放。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

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7年年

度报告摘要》(临2018-02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930,293,102.69元,资本公积为1,063,145,763.07元;2017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0,925,333.30元,资本公积为1,543,853,840.69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84,549,73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84,300,470.63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和发展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

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详见

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2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

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7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量及公司与其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同意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

议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分别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新能源公司”)采购原材料煤炭;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分别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原材料原盐;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采购蒸汽;西部环保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硫酸镁;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采购阻燃剂;西部环保向蒙华海电采购脱硫石膏;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分别接受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服务;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万商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租赁办公、经营场地和仓库;中科装备向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施工服务;子公司塑交所向内蒙古盐湖镁钾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材科技向兴业国际销售PVC建材产品;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向包头市盐湖镁钾有限公司出租场地;金材科技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乌海化工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液碱;乌海化工向内蒙古盐湖镁钾销售电石渣;西部环保向蒙华海电销售脱硫剂;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西部环保乌海市土壤改良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中谷矿业向蒙华海电销售高纯盐酸。预计上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35,887.32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部分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28)。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23-00079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