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3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58,239份,占公司总股本(行权完成后)的0.1553%。
2、本次行权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其中高管人员行权股份根据规定相应予以锁定,其余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股份无禁售期。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58,239份。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登记相关工作,对本次申请行权的56名激励对象的3,758,239份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7670,期权简称:鸿达JLC1)予以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和历次变动情况
1、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草案修订稿删除了股权激励计划与重大事项的时间间隔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和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8月8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9元/股;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51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51元/股。
6、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共计371.88万股;同时,决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0%部分共计153.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嵇雪松、吴桂生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嵇雪松、吴桂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万股,注销吴桂生获授的股票期权9.8万份;因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41606元),决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8.51元/股调整为8.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5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163.1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手续。
2015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40.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15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11月9日,共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6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5年11月28日,公司刊登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上述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10、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31元/股调整为3.22元/股,数量由
3,479,000份调整为8,769,224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64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数量由1,120,000份调整为2,823,090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和数量调整的相关登记手续。
11、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相关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对8,632,60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的3,758,239份进行行权,对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中的1,411,545份进行行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16年11月8日,上述满足解锁条件的8,632,607股上市流通。
2016年12月14日上述满足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的3,758,239股完成认购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方式(即集中行权),该等新增股份于2016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共计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51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51元/股,此后该等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如下:
该次取 该次激 该次变 该次变
变动 该次行权 消期权 励对象 该次变动 动后行 动后激
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减少人 后期权数 权价格 励对象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份) 份) 数(人) 量(万份) (元/ 人数
股) (人)
第一个考核期业绩指
2015年8 标未完成;一名股票期
月4日 — -163.10 -1 347.90 8.31 56 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2016年8 — — — 876.9224 3.22 56 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
月3日 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12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月16日 375.8239 — — 501.0985 3.22 56 部分全部完成行权登
记并上市流通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是:自首次授权日(即授予登记完成 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9月2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4年10月20日。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待期已满。
(二)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