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12个月,用于乌海化工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贷款由公司为乌海化工提供担保。该项信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为乌海化工该项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邬小蕙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6.0095%,蒙特利尔银行持股19.99%,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05%。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是由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中粮集团,中粮信托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完备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为基础,以高素质的人才为支点,以创新服务为手段,坚持阳光、创新、稳健、务实的发展道路,致力于奉献优质金融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粮信托2015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末,中粮信托总资产40.48亿元,净资产38.02亿元,信托资产规模1,161.55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0亿元,净利润3.46亿元,资本利润率9.47%,自营资产不良资产率0%。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粮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乌海化工于2015年6月向中粮信托申请并取得了2亿元信托贷款,该笔贷款将于2016年6月到期。除此以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与中粮信托发生其他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3、借款用途:用于乌海化工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12个月。
5、担保:本合同项下贷款由本公司为乌海化工提供担保。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将有助于拓宽乌海化工的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周转,为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