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9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全体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嵇雪松和吴桂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48万股;同时,决定注销全体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0%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吴桂生的股票期权共计163.10万份;此外,因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41606元),决定将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8.31元/股。
2015年8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现将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简述
(一)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不含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9月2日。
2014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共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511万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业绩指标条件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上述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绩指标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4.28亿元,即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77%。
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行权期 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4.98亿元,即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8.45%。
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三个行权期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5.48亿元,即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37%。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第一期财务业绩指标未完成
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3-00016号),经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053,097.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28,755.11元。因此,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财务业绩指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0%部分共计153.30万份。
2、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
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吴桂生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决定注销吴桂生获授的
股票期权9.80万份。
因此,共计应注销股票期权163.10万份。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宜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5-042)、2015年7月22日刊登的《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5-090)。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一)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63.1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鸿达JLC1,期权代码:期权代码:037670)注销完成,涉及人数57人。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情况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6名,持有股票期权347.9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对公司股份总数、股本结构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情况
(一)调整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15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41606元),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决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1元/股调整为8.31元/股。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公告》(临2015-091)。
(二)调整完成情况
2015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347.9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调整为8.31元/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