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02 股票简称:鸿达兴业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四年四月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鸿达兴业”)《公司章程》制定。
2、鸿达兴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鸿达兴业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
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460万股鸿达兴业人民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鸿达兴业股本总额60,704.8558万股的2.4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85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0,704.8558万股的1.6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7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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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0,704.8558万
股的0.78%。其中首次授予39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预留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5.48%,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13%。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将限制性股票
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
预留的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
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
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
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7、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73元/股,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45元/股的50%。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92元/份。行权价格系根据下述
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1.9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11.00元。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本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权日
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
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行权。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
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
(1)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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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4.98亿元、5.48亿元,即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4.77%、68.45%、85.37%;
(2)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
不低于12%。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比较基数的2013年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0、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1、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