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10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5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持有人的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中员工自筹与借款的比例为1:1。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6、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
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5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6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7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9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0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1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3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5
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6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17
第十一章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0
第十二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第十三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2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23
释义
简称 释义
新和成、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 指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浙江新和成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新和成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本公司(新和成,002001)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浙江新和成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从而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为弘扬新和成“创富、均衡、永续”的经营哲学,落实新和成“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的企业宗旨,倡导贡献者为本,提高贡献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凝聚力,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5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3.37%;其他人员不超过598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6.63%。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持有份额对应的份数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序号 持有人
(万份) (%)
胡柏剡 1000 4.88
石观群 240 1.17
王学闻 240 1.17
王正江 200 0.98
周贵阳 200 0.98
1
崔欣荣 200 0.98
叶月恒 160 0.78
吕锦梅 70 0.34
陈学操 70 0.34
梁晓东 160 0.78
邱金倬 140 0.68
郑根土 60 0.2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
2740 13.37
计:
2 其他公司员工 17760 86.63
3 合计 2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