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2-08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576,709,53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0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576,709,537 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69,126,434.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32,533,330.40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4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鉴于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期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其中,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金融机构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公司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享受浮动收益。金融机构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向公司支付全部本金及收益。公司拟购买的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在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到期时返还存款本金并根据约定的存款利率、实际存期结算存款收益。
以上存款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进行实施。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安排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招商港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招商港口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