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1-12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托管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局(辽宁)港口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招商局
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解除招商局辽宁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集团”)的49.9%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以下简称“本次托管”)的托管事项,并自 2022 年1 月 1 日起终止本次托管相关协议,公司届时将不再受托管理辽宁港口集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托管相关事项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
司之股权托管协议》。具体详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双方后于 2019 年 3月 19 日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以下合称“《股权托管协议》”)。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招商港口和招商局辽宁同意终止本次托管,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终止
《股份托管协议》;
2、招商局辽宁根据《股份托管协议》的约定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招
商港口支付完毕 2021 年度其应承担的托管费用 1,000,000 元;
3、招商港口和招商局辽宁确认任何一方在《股份托管协议》下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亦没有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赔偿义务;
4、招商港口和招商局辽宁确认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托管协议》约定的双方的义务不再履行,双方承诺不因此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终止托管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港口集团自成立以来实现了良好发展。近三年来,辽宁港口集团完成了五大港口的整合,实现经营性利润扭亏为盈,并完成了大连港、营口港两家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辽港股份成功挂牌。
根据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的经营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招商局辽宁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终止协议。后续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将继续发挥各自优势,在商务协同、管理协同、数字化协同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安全、智慧、绿色、高效的世界一流港口标杆。同时,双方将有效利用资源,充分发挥招商局集团旗下港口运营的经验优势和规模优势,加强南北协同,构建高效、稳定的“南北互动”物流通道,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贡献港口力量。本次解除托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及《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