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方布罗德福(深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 罗德福深圳”)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受让取得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布罗德福深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 行,交易价格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 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