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 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 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方布罗德福(深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 罗德福深圳”)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受让取得本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布罗德福深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 行,交易价格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参股公司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