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7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在招商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调整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限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
后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有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在招商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和交易进程全权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阎帅先生、刘威武先生、宋德星先生已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4.56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
银行。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06 年 9 月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根据招商银行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
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3,614.48 亿元,存款总额人民币 56,283.36 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 50,291.28 亿元;2020 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04.8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 973.42 亿元(经审计)。
根据招商银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招商
银行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88,858.86 亿元,存款总额人民币 59,801.65 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人民币 53,829.98 亿元;2021 年上半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人民币1,687.4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 611.50 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一)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三)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整后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一)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二)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上述经调整后的存款与信贷限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含当日)有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调整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7.30 亿元,
贷款余额人民币 1.75 亿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0.24 亿元,贷款利息人民币 326.88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存贷款额度调整暨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三)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