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755,546.6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963,028.12 元,共计人民币 37,718,574.72 元。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3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23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4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7,289,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30,482.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458,517.31 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9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
1 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 66,810.52 66,810.52 47,552.18
一期第二阶段工程
2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 25,000.00 25,000.00 17,793.67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91,810.52 91,810.52 65,345.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 31,755,546.60 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1,755,546.60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投入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 31,755,546.60 31,755,546.60
密线路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83,830,482.69 元,
其中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57,033,964.00 元已在募集资
金中扣除,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中 5,963,028.12
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本次拟置换 5,963,028.12 元。拟置换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保荐费 1,000,000.00 1,000,000.00
律师费用 716,981.13 716,981.13
审计及验资费 3,680,000.00 3,68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66,046.99 566,046.99
合计 5,963,028.12 5,963,028.12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9832 号《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18,574.72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755,546.6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963,028.12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9832 号《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合科技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4月22日广合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9832 号);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