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预计合计转增 41,02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6,760,000 股
增加至 177,788,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因此,公司拟修订《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条款。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董事提名方式与程序、独立董事的选举、利润分配政策等部分条款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内容的修订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一:《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附件三:《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附件四:《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一:《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78.80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7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78.8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十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新增】 (一)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本人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
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
【新增】 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内
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
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
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
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一十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第一百一十九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二分
七条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条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