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6 号)。《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和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0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00.0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6.55%。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将核查材料
和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管 理 平 台
(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
工作日(2023 年 4 月 2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 EIPO 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
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
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
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19 日,T-9 日)
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19 日(T-9 日)
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公章;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
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4)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
出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
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和资金余额相关数据。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资产规模和资金余额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