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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德冠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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