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2:50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6,120,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6,120,0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4 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 2024 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0,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浚哲律师、潘磊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