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0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 2026 年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244,381.9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178,110.5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 3,794,805.23 元,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 3,794,805.23 元。分别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25年内公司已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4,191,786.86 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233,057,310.55 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233,057,310.55 元。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836,944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075,541.60 元(含税)。
4、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为 113,836,944 股,以此计算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 68,302,166.40 元(含税);结
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5,377,708.00(含
税)。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的说明: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
股份回购情形。
(3)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占 2025 年度净利润的比例:86.90%。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
原则:
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以分配方案
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
配比例”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年度分红相关财务指标,以及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
明
1、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5,377,708.00 91,140,130.00 91,094,08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8,244,381.99 103,017,967.22 101,111,709.9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64,191,786.8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3,057,310.5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7,611,918.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0,791,353.0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67,611,918.0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否
形
2、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并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
元”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基于《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24〕1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则、政策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增
强投资者回报等政策指导原则,并基于积极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宗旨、树立以投
资者为本的理念以及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
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已于 2025 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
于本次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当前公司所处行业仍处于上升期,潜在市场巨大,公司持续发挥核心竞
争优势,经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收益质量高,盈利能力较强,
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具备充足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并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综合考虑 2025 年度盈利水平和目前整体财务状况,并结合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