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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通达创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3-02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变化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 年。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上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产生收益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
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投资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专项审计。

  四、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创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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