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4月30日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4年 截至 2024年 原计划达到
序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6 月 30 日累 6 月 30 日投 预定可使用
号 (万元)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状态日期
(万元)
年产 200 吨阿托伐他汀 2025 年 4 月
1 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 32,000.00 2,532.26 7.91% 30 日
项目
2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 11,546.11 3,015.52 26.12% 2025 年 3 月
建设项目 31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00.00 456.29 2.77% 不适用
合计 60,046.11 6,004.07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
1 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 2025年4月30日 2027年4月30日
目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经济环境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谨慎评估现有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及产能规划后,对排产进行合理规划,以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