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3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8,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5.1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1,452.8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1 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 59,738.58 42,000.00
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40,629.04 27,452.81
3 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 15,043.94 2,000.00
合计 115,411.56 71,452.8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9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9,157.15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27,257.15 万元,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余额31,9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 3.45%计算,预计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约138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