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41.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3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资金为 6,840.63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3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8,43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5.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1,452.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7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3431.7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
1 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 59,738.58 42,000.00
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40,629.04 27,452.81
3 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 15,043.94 2,000.00
合计 115,411.56 71,452.8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641.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
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预先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额 额
1 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 42,000.00 6,373.54 6,373.54
项目
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 27,452.81 141.16 141.16
造建设项目
3 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 2,000.00 126.57 126.57
设项目
合计 71,452.81 6,641.27 6,641.27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985.19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99.3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22.91 - -
审计、验资费用 1,037.74 132.08 132.08
律师费用 660.38 47.17 4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04.72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 59.45 20.12 20.12
其他费用
合计 6,985.19 199.37 199.37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41.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3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不超过 6 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90 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41.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3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90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矿集团截至2023年4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90 号);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