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0 名,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6.717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6 元/
份;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1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 249,157,000 股。
(七)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6.02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
份;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
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 249,744,000 股。
(十)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4 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3 月 7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满足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本项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
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考核 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
行权期 年度 增长率(A) 增长率(B)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
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个 2023 25% 20% 25% 20% 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
行权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