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9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0.92 万股
● 首次授予人数:173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95 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向 1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0.92 万股,授予价格为 8.95
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6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37%。其中,首次授予 450.92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7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112.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6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8.95 元/
股。
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9.13 元/股调整为 8.95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3 人,占公司 2022 年末
在册员工总数的 1.089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以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且以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且以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说明:(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特别提示:上述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各年度的经营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实际经营管理成果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理解经营目标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以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以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说明:(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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