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3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7 号),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箭牌家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609,517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12.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5,008,675.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135,773.6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872,901.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由 其 出 具 了
XYZH/2022SZAA5B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厨卫”)、全资子公司肇庆乐华恒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五金”)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金额 拟存放金额
(万元)注 1 (万元)注 2
箭牌家居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6694384 补充流动资金 117,651.34 19,587.29
份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101491123 25,000.00
佛山分行营业部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801101001316459037 智能家居产品产能技术 0 5,000.00
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改造项目
佛山市乐华恒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2510078801000002709 15,000.00
厨卫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801101001316469801 智能家居研发检测中心 0 1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801101001316459281 数智化升级技术改造项 0 5,000.00
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目
肇庆乐华恒业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438501040022120 年产 1000 万套水龙 0 36,000.00
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季华支行 头、300 万套花洒项目
合计 117,651.34 115,587.29
注:
1、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尚未支付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此处为各专户拟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尚未将由全资子公司恒业厨
卫及恒业五金实施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款项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尽快安排款项划转;
3、由于下级分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签署监管协议时由其
上级分行进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669438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锐彬、史松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开立的专户不开立网上银行,专户的资金划转通过柜面方式划付。
8、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
甲方: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
(1)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账号为 8110901012101491123,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的账号为 80110100131645903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账号为 12510078801000002709,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家居产品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的账号为8011010013164698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家居研发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的账号为80110100131645928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数智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