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07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科精技”)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或存款,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或存款金额
公司拟在 2023 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单个金融机构理财或其他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4、投资理财或存款品种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须属于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存款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进行。
5、投资理财或存款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或存款所使用的资金须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行为。
(2)公司资金管理小组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3)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4)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人应密切关注有
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投资,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