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夏厦精密”)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63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831,265,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308,502.06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56,497.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 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元) (万元)
1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 39,999.96 20,000.00
机构项目
2 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 18,399.81 18,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3 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 12,086.68 12,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4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 6,457.92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计 95,944.37 75,000.00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