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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1

尚太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8.1000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78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75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78名激 励 对象 授予 限制 性股 票 98.1000 万 股, 授予 价格 为 26.75 元/ 股, 确定 限制 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2.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20%。其中,首次授予98.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7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
预留授予24.5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方法另行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78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解除限售期时间内,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与负极材料销售量    40%

                                  相比2023年度均增长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  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与负极材料销售量    30%

                                  相比2024年度均增长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度  2026年度公司净利润与负极材料销售量    30%

                                  相比2025年度均增长20%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负极材料销售量”是指石墨类、硅基类及其他碳基等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所有负极材料,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外部出售已确认为营业收入的数量。

  (3)特别提示: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1)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时,其职级为公司副总监及以上级别,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2)除上述职级为公司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之外的激励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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